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710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8-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8月26日凌晨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起一辆核载39人的双层卧铺大客车追尾一辆拉运甲醇的罐车,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8月24日凌晨5:30时左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引桥个别桥跨梁倾覆,4辆大货车坠落,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和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按照部省主要领导指示要求, 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服务产业,桥梁工程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地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公路桥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在桥梁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结构稳固、品质耐久、严格管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始终坚守首选成熟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始终坚持“安全、耐久、环保、低碳、节能、节材”的发展理念,不刻意追求“新、奇、特”,不盲目贪图“首次、第一”,地质状况和建设条件复杂的特大桥梁工程,要确保结构合理、质量安全可控、养护管理到位。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监管到位,履行职责,重在落实”的工作方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制度,切实加强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加强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工程设计中,对有关结构的采用,要辨识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营中的风险,预测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对策,确保结构设计安全。在工程施工中,要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进行优化施工组织,切实做到科学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实施项目经理带班制度,严格责任落实,做到质量安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强施工一线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工人的职业教育,强化桥梁施工关键岗位技术交底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确保规范作业和施工安全。
三、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桥梁运营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2011年全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特大桥梁和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桥梁为重点,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治理对策,尽快组织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载通行、加强值守和现场监管等措施,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四、继续抓好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继续加大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严重危及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现场卸载或转运,坚决消除违法行为,杜绝其继续行驶公路和桥梁。
五、立即对卧铺客车、跨省长途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 逐车逐线对卧铺客车和跨省长途班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卧铺客车、跨省长途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卧铺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客车应急出口是否通畅;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执行;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制定动态监控规章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并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对所属卧铺客车和跨省长途班车行驶动态进行监控,特别是凌晨2时至5时的动态;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超员等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并对违法违章驾驶员给予处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有资质及从业资格等。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运整改。厅运管局要加强对各市(区)卧铺客车、跨省长途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六、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营运客车必须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
(二)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营运客车必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和高速公路客运使用安全带等规定。
(三)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营运客车必须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二级强制保养规定。
(四)客运车辆由每次出车必须例检,确保客车技术状况良好,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停运。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对安全意识淡薄、屡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要坚决予以辞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加强GPS动态监控,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等危险地点上下客和非法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对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七)晚10时至凌晨6时,客运班车不得在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
(八)道路客运企业须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防止疲劳驾驶。
(九)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及罐体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七、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卧铺客车和跨省长途班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客运安全年”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相结合,狠抓落实,加大"黑车"打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保障群众方便、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